各級政府不得變相減免稅收
《規定》指出,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各項財政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不得越權制定稅收和非稅收入優惠政策或通過 "先征后返"等方式變相減免稅收。稅務機關必須依法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稅款。
非稅收入執收單位要將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開設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減征、免征、緩征非稅收入,不得以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等方式處置非稅收入款項。
對結余資金和連續2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自2016年起,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地區或部門,適當壓縮下年度財政預算安排規模。
嚴禁超標準發放獎金福利
"嚴禁任何單位以任何形式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津補貼和獎金福利,嚴禁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發放津貼補貼。"《規定》明確,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必須嚴格執行,各地各部門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調整,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對預算執行進度慢或問題較為突出的部門實行約談制度,調減收回資金,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領域。嚴格公務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建立公務審批和清單制度。
"所有預算安排的財政資金須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核算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規定》明確,嚴禁違規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財政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嚴禁違規從單位零余額賬戶將財政資金向本單位實撥資金賬戶、上級主管單位及所屬下級單位轉撥;嚴禁使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以外的單位其他賬戶資金墊付部門預算已安排的支出。
此外,要求各級政府建立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制度。各部門各單位建立健全公務卡報賬制度,對納入強制結算目錄中的各項支出,必須使用公務卡或轉賬方式結算,嚴禁預算單位超限額提取現金和擴大現金結算范圍。
嚴禁公款私設 "小金庫"
"不得違規設置會計賬簿,不得通過往來科目核算收支,不得使用不合規的原始憑證進行列支;嚴禁公款私存及私設‘小金庫"!兑幎ā诽貏e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財政對外借款追償及責任追究制度,嚴禁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對以前年度形成的尚未收回的財政周轉金等財政有償使用資金借款,各級財政部門要列出清收計劃;各級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要建立往來款定期清理機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往來款長期掛賬問題;未經財政部核準,一律不得新開立財政專戶。全省將全面清理存量財政專戶,除經財政部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予以保留的財政專戶外,其余財政專戶在2016年底前逐步撤銷。對違規開立和多頭開立銀行賬戶的預算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預算單位,原則上不得新開立實撥資金賬戶。
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債
《規定》重申,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須將將債務收支全面納入預算管理。不得超限額或在預算之外舉借債務;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債務;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業發展名義舉借債務,用于經常性支出或樓堂館所建設;不得挪用債務資金或改變既定用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各部門各單位須認真編制部門決算,做到收支真實、數據準確、內容完整、賬表相符。對弄虛作假、隨意調整決算賬表的部門和單位,財政部門要責令其改正,并進行通報。
同時,各部門各單位應在部門預(決)算批復后20日內,將本部門本單位預(決)算和 "三公"經費預(決)算向社會公開。各地各部門應依法公開民生項目和財政重點支出項目資金的扶持政策、管理使用辦法和績效評價結果等,依法推進重大事項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虛列收支等七類情形將追責
如果發生下列七種違法違規行為,將由各級政府依法進行處理和處罰,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即,虛列收入和支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減征、免征、緩征應征預算收入;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收入;違規改變財政資金用途;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違規開設銀行賬戶;違規舉借債務、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規定》要求,各級政府要將各部門各單位執行財經紀律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問題較為突出的單位予以問責,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舉報違反財經紀律的情況,有關機關或主管部門應進行核實并依法依紀處理。